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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工区市民房子租住40年一夜之间变废墟

发布时间:2020-07-17 18:04:26 阅读: 来源:扶手箱厂家

房子被拆后,陆女士正在查看被损家具

“租住了40年的老房子要拆迁,协商赔偿的过程中,却突然被拆了,屋内的家具也被损毁。”市民陆女士昨日反映,其母亲单位分的租住房,由于历史原因一直租住至今,租金已交到本月底,且拆迁最后时间是9月20日。所有的“节点”都没到期,房子却被拆了。对此,西工区拆迁办表示,拆迁手续齐全,不知承租方与房主未达成协议。

【反映】家具还在屋里,租住了40年的房子却被拆了

据陆女士介绍,房子位于八一路20号,是一个30余平方米的平房。“这是我母亲当年所在单位(洛阳糖酒公司)分的房子,我从小就在这长大。”陆女士说,她大学毕业后还在该单位工作过一段时间,房改期间,母亲一直想把这所房子买下来,但当时有规定,职工租住房不能购买为个人住房。就这样,一家人就一直租住在这里,房租也从最初的几元,涨到了现在的70元左右。

近两年,由于附近要整体改造,周围环境混乱,陆女士及家人在此居住的时间较少,但不少家具还在屋里。今年年初,改造工程涉及这处房子,陆女士作为承租人,正在跟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时却突然被拆了。“我老公昨天一早去搬家具,房子已经被拆了,屋里面的家具都被压在了废墟下面。”

“整体改造,老房子要拆,我们不是不通情理,也愿意尽量配合。”昨日下午,记者跟随陆女士来到现场,周围的几处住宅都已搬空,正待拆迁,陆女士原有的小院已变成一片废墟,一些老家具的残骸隐隐可见。

据了解,糖酒公司改制后成了洛阳市华唐酒业有限公司,该公司今年8月13日通知陆女士无条件搬迁,第二天陆女士就到该公司表明补偿请求。其依据是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27条: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。该《条例》虽未对承租人的补偿进行规定,但在补偿被征收人时,应当将房屋的承租情况纳入补偿的考虑范围。陆女士认为,她家虽是承租户,但是却有两代人为该公司服务,应考虑享有部分拆迁补偿。但双方就具体补偿金额问题,一直没协商出结果。

9月10日,公司在老房子门口贴了“最后通牒”,9月20日前将该地块所有房子拆除完毕。“通知的最后期限还没到,房租也交到了9月底,不跟我们打声招呼房子咋就拆了?”陆女士提出质疑,她虽然不是产权人,但作为租住了40年的老住户,这样的“被动”搬迁让她十分不解。

【说法】房屋拆迁手续“齐全”,可帮忙协调补偿事宜

对此,西工区拆迁办一负责人表示,16日下午他们接到了房子的产权方(即华唐公司)上交的房产证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和钥匙,所以拆除房子是合规合法的,但对于产权方与承租方是否达成协议,他并不知情。“拆迁队拆房前专门进屋看了,只有几件破家具。”该负责人说,被损坏的家具,可以帮忙与华唐公司协调进行补偿。

昨日下午,记者联系到华唐公司一后勤负责人,对方称,按照租赁协议,公家的房子需要拆迁,租户应无条件搬迁,交房之前曾多次催促陆女士搬走屋内东西。“9月20日之前拆,不代表9月20日开始拆。”但对于最后交房之前是否再次通知陆女士、陆女士房中家具如何赔偿等问题,该负责人则不愿过多答复。

律师声音 应先补偿后搬迁,遗留问题应特殊对待

公家的“福利”没了,到底用不用给住户补偿?公司在交房前,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?对此,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冠军认为,虽然房子产权不是陆女士家人的,但她和母亲同供职于该单位,且一直居住其中多年,对于其家庭而言,是单位给予的“福利”。由于平房的特殊性,房改期间未能被个人购买,才导致目前的状况。

“按照国家规定,应先补偿,后搬迁。”马律师说,公司在未能与陆女士协商出结果的情况下交房,也没有尽到最后的告知义务,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。双方应该积极协商,拿出合理的补偿方案。具体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大致可包括安置补偿、搬迁费、被损毁物件补偿等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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